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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2亿元“中国黄金第一案”终审 交易全被撤销(2)
- 2013-02-22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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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卷宗的细致梳理,褚飞逐渐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2006年5月30日,被告张某等人在济南泺源工行申请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申请开立了个人账户黄金买卖账户,通过该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采用电话银行方式进行黄金买卖交易。自06年6月29日起,张某以远低于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买入,随即又以接近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卖出,即买即卖反复操作,到7月8日,共进行买入交易65笔,买入黄金1067千克,金额1亿5千余万元;卖出61笔,卖出黄金1067千克,金额1亿7千余万元,获利2100余万元。济南泺源工行认为张某等人的上述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随即将其交易获利款项划走,并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上述126笔黄金买卖交易。
然而,张某却认为自己根据工商银行提供的交易系统,按照正常电话语音提示逐步操作,输入的交易命令也得到了系统的认可,并不存在违规现象,合法有效。自己根据银行提供的黄金参考价格,选择高于或低于参考价格的成交,符合交易规则,济南泺源工行无权撤销已交易完毕的黄金买卖,他要求银行归还其被划走的2100万余元交易所得。
褚飞虽然对案子的来龙去脉有了大致了解,但由于里面涉及到诸多金融行业术语,这对褚飞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考验。“对于那些金融专业术语,真是两眼一蒙黑。没办法,当时是一有时间就去书店买书,去图书馆查资料,恶补这方面的知识。”
通过调查,褚飞了解到从06年6月29日起到7月8日,短短十天里,被告张某买卖黄金超过2100千克,总金额达3.2亿元之多。这笔数量金额大到令人昨舌的黄金交易,其实并不是实际黄金的交易,而是通过“纸黄金”的交易方式实现的。
“‘纸黄金’交易就是和贵重金属对应,是纸面上的,不是真正的交易,没有资金往来,一切都是记账式的。买卖的时候,不化验金属的含金量,不运输,可以确保交易的安全。”褚飞如是说。
破解“纸黄金”业务合法性难题
既不能让银行国有资产白白流失,也不能让老百姓赚来的钱平白无故的被扣划,对于这个案子的审理,褚飞法官慎之又慎。
首先,褚飞要确定的就是济南泺源工行开展的这项“纸黄金”买卖业务是否合法。然而,让褚飞意外的是,济南泺源工行竟然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合法性。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如果济南泺源工行拿不出关于开展该业务合法性的证据,这项业务就会被认定为非法业务,其与被告张某签订的合同也就属于无效合同,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甚至包括败诉和赔偿的责任。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褚飞发现开展此项“纸黄金”业务的不仅仅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也开展了类似的黄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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