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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2亿元“中国黄金第一案”终审 交易全被撤销(5)
- 2013-02-22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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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止损委托”,中国工商银行相关网页的定义是:为了避免价格波动带来更大的损失,订立的一种委托。
而客户按照止损委托方式交易时,电话银行会通过语音方式进行提醒,“现在你将建立止损委托,如果你输入的汇率优于即时汇率,委托订立将不成功”。按照以上定义,张某采用止损委托方式时,其设定的买入价格,不应低于银行的即时黄金报价。可是张某选择了止损委托方式的同时,又以远低于即时黄金报价设定买入价格,显然违反了“止损委托”的概念和交易规则。
褚飞进一步解释说,“交易记录显示,当时市场价是160元,按照止损委托进行交易,张某的委托购买价格至少应比160元高,可是他输入的价格却都低于160元,甚至低到了142元,明显违反交易规则。”
在审理中褚飞发现,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纸黄金”交易的规则,客户以止损委托方式,设定低于即时黄金报价买入黄金时,银行交易系统应当作出拒绝接受交易的判断,但由于该系统存在漏洞,计算机没有做出正确判定,造成违法交易没有被系统发现,被误认为正常交易。
“工商银行该交易系统在当时存在漏洞,其人为设定是即时报价上下浮动20%,就是正常交易,只要不超过20%即是合法交易,系统就会予以确认,其实在20%之内也有非法交易,张某就是钻了这个空子,这些交易其实并非银行本意。”案件的事实真相,随着调查审理的深入,越来越清晰。
通过查询交易记录详单,褚飞还发现张某曾经将黄金交易价格设定为几元,甚至1元钱,来试探银行交易系统的底线。开始的时候,系统因为张某设定的黄金交易价格过低,不予接受。之后,张某继续提高价格底线,直到试出其报价在低于银行即时报价20%亦能成交,这一个节点,就大量进行交易。
在找到系统漏洞后,张某进行买入交易65次,每次都是以低于即时黄金价格5到22元不等的价格买入黄金,之后立即以接近即时黄金报价的正常价格卖出,赚取其中的差价,反复进行操作,最终获利2100余万元。“找到漏洞后,进行这么多次连续、重复的操作,充分说明张某是故意为之。”在褚飞看来,这些才是案件的关键所在。
堪与“许霆案”相提并论的“中国黄金第一案”
由于这是当时银行业第一起因为“纸黄金”系统漏洞引发的诉讼案件,且涉案金额巨大,引起了很多媒体的关注,并被冠以“中国黄金第一案”,而该案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人们议论纷纷,有人还将其与发生在深圳的“许霆案”相提并论。
有人说,“利用银行系统的漏洞得利,都是不当得利,都应追缴所得,甚至当事人可能还要负刑事责任,就像‘许霆案’一样。”
也有人认为, "这是一笔一笔的交易,经过了一个受理、审查、确认的一个过程。我委托买,你给我买;我委托卖,你给我卖,我获利了,难道就是不当得利?那么我如果赔了呢,银行也会负责吗?"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褚飞耐心及时与媒体沟通,及时公开庭审信息和审理进展,确保了案件的公平、公开、公正。
“张某利用银行系统的漏洞,在短短的十天内,频繁交易达126次,致使其账户内余额由几万元骤增至两千余万元,显然属于不正常交易,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这种既违反交易规则,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交易行为,法律不予保护。”
对于银行而言,因为其交易系统未能作出正确识别和判断,导致异常交易结果的发生,属于银行通过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交易系统表现出来的重大误解行为,银行有权将张某不当所得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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